深圳市投资商会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09-08-19 14:12:58
浏览量: 5575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深民管函〔2009〕26号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的通知
 
市各行业协会: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深知〔2009〕259号)文精神,为加强和推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行业企业的正当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会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依法维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报送市知识产权部门载入诚信档案”。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有利条件,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措施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行为、行业自律、反映诉求、桥梁纽带、协调和服务会员企业、维护行业权益的作用,根据《规定》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知识产权和行业整体效益,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加强检查监督,帮助会员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协会可以根据《规定》和本行业协会《章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成员进行惩戒,对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协会可以或上报市知识产权部门给予奖励。
       三、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会员企业组织调研、举办各种讲座、论坛、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完善内部预防和保护机制,积极开展行业有关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政策咨询等形式,帮助会员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上一篇:转发关于征求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建议的通知

下一篇: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