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具体要求。对此,专家对实施意见中的部分新亮点作了解读。
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
实施意见明确,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对银行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要求定期考核、按月通报,并要求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赵锡军说,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要求,包括定期考核、按月通报等,旨在通过更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以前银行为了完成“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经常出现年中、年末“冲”时点的做法,并未真正起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
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专家指出,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
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小微企业尤其严重。对此,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这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