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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

发布时间:2007-09-14 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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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

从动议到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承担3项主要职责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13日在监察部举行。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代表中央纪委及吴官正、何勇出席揭牌仪式并发表讲话,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表示祝贺。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家预防腐败局从酝酿到设立的简要过程、职责和组织机构等情况。

马馼指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屈万祥介绍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3项: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按照“三定”方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新闻发布会后,国家预防腐败局举行了揭牌仪式。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主持新闻发布会和揭牌仪式。

新闻背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为世界各国加强反腐工作、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领域的国际合作而通过的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除序言外共分8章、71项条款,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制裁、救济及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以及最后条款。

《公约》涉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等方面,是一个重要、全面、综合性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

《公约》确立了打击腐败的措施,奠定了各国就打击腐败犯罪开展国际合作的多边法律基础,在预防性措施、刑事定罪、引渡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特别是在腐败资金的返还问题上,开创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第一次在国际法律文书中确立了“被贪污的公款必须返还”的原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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