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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反对立法抵制职业乞丐

发布时间:2007-09-21 15: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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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三岁男童被虐害案的影响,有网友出来呼吁立法抵制职业乞丐,而政协委员陈泰泉重提要设立“禁讨区”。我想大声疾呼:“如果你们不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那就只能怀疑你们别有用心,只求自身眼界清净,根本不顾天下百姓,民生福祉!”


        男童被害很可能是被恶人故意致残打算用来乞讨的,虽然案子未破,但并不改变社会上大量无辜的儿童被人利用来乞讨、卖艺赚钱这一客观事实。一位76岁的老人扮为乞丐,卧底行乞同吃同行两月,自费万余元,揭开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重重黑幕,撰写了《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就是很好的证明。以前南都也曾专题报道过有人恶意从福利院领养孩子来乞讨的情况。


        那么我们究竟想要什么?不要什么?很显然,我们想要救那些无辜的孩子,他们不应该在街头乞讨,应该由国家收养,帮助他们寻找合法安全的监护人。我们不是要抵制什么职业乞讨,对于成人来说,你乞不乞讨,是不是职业乞丐,与我何干?深圳人有钱有善心,就成为中国乞丐的乐园不好吗?施遍天下有什么不好?为什么要抵制职业乞丐?


        我坚决反对设禁讨区,我希望警察能够用强制手段解救那些孩子,见一个救一个。而市民发现儿童乞讨的时候,可以理直气壮地报警,而不用担心警察会问你希望让他怎么做。


        如果不想法子救那些孩子,你们是否打算把那些孩子一起抵制掉?还设禁讨区,你们打算把那些孩子赶到哪里去?


        为什么你们不呼吁制订《深圳市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强制性救助条例》?这样会更有效一些。我国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实际上在街头仍然经常可以看见未成年人乞讨、卖艺等行为,究其原因,有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因素在里面,但最关键的还是因为很难界定街头乞讨儿童到底是不是受人胁迫利用的,这就是现行法律的漏洞。应该修改法律明确规定“所有街头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均在政府强制性保护和救助范围内。”这样执法部门就不需要去判断乞儿是否受人利用、以及是否有监护人携带等问题。国家有责任用强制力保护她的未成年公民。


        也许有人担心“强制”过头会有出错的可能,就象电影《刮痧》中美国政府犯的错误一样。但本人认为这正是一个国家对它的未成年公民负责任的表现,这种错误至少可以在不明情况的时候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事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纠正。而如果放任可疑的行为不管,后果毫无疑问会更加严重。


        建议深圳市人大利用地方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制订《深圳市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强制性救助条例》。深圳可以成为乞丐的乐园,但决不能成为犯罪者的天堂,更不能成为无辜孩子生命飘零的地方。通过高调执行这样的条例,最终可以让其他城市纷纷效仿,最终形成全国性的法律,让我国的儿童真正可以享受到国家的有力保护,有了他们的幸福才有我们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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